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9年5月举行。近期,江苏考区对有关具体事项进行了通知明确。
我省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 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上述所在地包括13个设区的市及常熟、昆山、沭阳等16个行政区域,各行政区域可根据本地考生报名情况在辖区内自主调剂考点。
我省2019年初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30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选择对应的考区进行报名,根据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及时缴纳有关考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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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费,每人10元。
● 考试费,每科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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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其考试相关费用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缴纳。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9年5月3日-10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5月31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我省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取消考前现场资格审查,改为考生领证时核对相关证件及材料。不符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 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 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19年7月);
3. 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本考区的政策咨询,并及时公布本考区的咨询电话或电子信箱。广大考生应通过官方途径了解相关考试政策和信息,并及时向报名考区管理机构咨询相关事项,谨防上当受骗。
省财政厅会计处工作人员还专门梳理了今年政策主要变化,给广大考生提个醒:
今年我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了考生资格审查程序,取消考前和考后的专门审查环节,改为考生领证时审查相关证件及材料。各地考试管理机构重点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强化会计职业道德约束。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完善,考生信息都能在政府相关网站查询。因此,自2019年起,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进一步明确报名条件,只要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在江苏工作、学习、长期居住的人员,都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对于高中和大专连读的学生,只要修完高中阶段课程,凭学校证明也可以参加考试。
考生报名缴费务必认真审核,正确选择报名地点,确保报名信息正确。今年明确规定,费用缴纳后一律不予退还,且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
考生成绩查询需要同时输入身份证和准考证号,所以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