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小企业税务管理
小企业在办理开业工商登记后,需进行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是税务机关对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核发的一种证件,是纳税人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证明,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有效证明。
一、开业税务登记(国税和地税联合办理)
开业税务登记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以下内容:
(一)相关表格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提交地税);
3.《企业所得税纳税鉴定表》一式三份(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除外,提交国税);
4.《办税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
(二)附报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外经委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外资企业提供);
4.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法人单位提供);
5.验资报告原件一式两份(法人单位提供);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7.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8.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以上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复印件需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图11-1组织机构代码证表样
(三)办理程序
1.到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相关表格一式三份,按要求如实填写后,连同资料一起报送国税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对符合条件且资料报送齐全、真实的,国税登记窗口予以受理并即时办结,发给《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
3.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行政服务中心所发的通知书到主管国税机关综合服务窗口办理以下涉税事宜:
(1)携带公章、印鉴、营业执照复印件开设纳税专户;
(2)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3)办理发票供应资格认定。
图11-2税务登记证办理(国税与地税分别办理)流程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第六条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税务分局(以下称认定机关)。
第八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一条 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二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52号、国税发〔1994〕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国税明电〔1993〕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国税函〔1998〕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26号)同时废止。
二、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部门办理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按规定不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告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变更后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名称、经营期限、地址变更的);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5.外经委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供);
6.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特殊事项:
7.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8.变更经济性质、股权、注册资金或投资比例:股权转让协议一式两份、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9.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变更后的企业经营地址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如果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地址发生变化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迁移条件的纳税人按企业迁移登记的有关规定处理。
(2)不符合迁移条件的纳税人应至原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然后持《税务事项通知书》以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手续。
10.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为其他经济性质企业(反之亦然):应至原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然后持《税务事项通知书》以及相关资料至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登记窗口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11.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变更通知书》。
12.其他有关证明资料一式两份。
(二)办理程序(国税与地税联合办理)
1.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登记窗口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如实填写后,连同资料一起报送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2.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登记窗口对符合变更条件且资料报送齐全、真实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即时办结;涉及税务登记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对资料报送不全、内容不真实的申请予以退回。
三、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定期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的一种法定手续。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界定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一)纳税申报的方式
《征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目前,纳税申报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直接申报
直接申报,是指纳税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这是一种传统申报方式。
2.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
数据电文,是指经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例如目前纳税人的网上申报,就是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一种形式。
申报期限的确定与申报方式也有一定的联系。如以邮寄方式申报纳税的,以邮件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以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申报日期。
(二)纳税期限
纳税申报期限是指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和纳税的期限。
纳税申报期限是根据各个税种的特点确定的,各个税种的纳税期限因其征收对象、计税环节的不同而不尽相同,同一税种也可以因为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不同、财务会计核算不同、应纳税额大小不等,申报期限也不一样,可以分为按期申报纳税和按次申报纳税。按期纳税申报,是以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的一定期间为纳税申报期限,不能按期纳税申报的,实行按次申报纳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遇国家法定的公休假日,可以顺延。公休假日指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清明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双休日等。
1.增值税纳税期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消费税纳税期限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以1 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至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营业税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4.资源税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5.企业所得税税纳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税款征收方式
税款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征纳双方的具体条件而确定的计算征收税款的方法和形式。税款征收的方式主要有:
(一)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二)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三)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
(四)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五)委托代征税款
委托代征税款是指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税款,并将税款缴入国库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小额、零散税源的征收。
(六)邮寄纳税
邮寄纳税是一种新的纳税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那些有能力按期纳税,但采用其他方式纳税又不方便的纳税人。
(七)其他方式
如利用网络申报、用IC卡纳税等方式。
第二节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
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
一、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企业所处宏观环境诱发税务风险
企业外部税务风险因素主要有:经济形势和产业政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市场竞争和融资环境,税收法规或地方法规的适用性与完整性,行业惯例,上级或股东的越权及违规行为等。具体来讲,经济环境、政策和法规环境、执法环境发生变化,以及社会意识、税务执法等都会造成一定的税务风险。
为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税收政策、法规等将会不断调整和更新,在对财务、税收知识进行理解、认知、掌握和运用过程中,企业财务人员难免因为对新出台的政策理解出现偏差而给企业带来风险;不同税务执法机构和人员对同一企业的同一涉税行为的判断和裁定往往存在不同看法,尤其在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税务机关在涉税实务中具有的自由裁量权,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税务风险可能性。
(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税务风险
企业内部税务风险因素主要包括:经营者税务规划及其对税务风险的态度,企业经营理念与发展战略,经营模式或业务流程,部门间的权责划分与相互制衡,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设计与执行,企业信息的基础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管理层的业绩考核,监督机制有效性等。
当前,企业管理者涉税意识有待加强、财务工作者业务水平偏低、内部审计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以及近年来税务代理服务质量偏低,都是企业在微观上所面临税务风险的主要因素。
企业经营过程中,管理者对经营状况了解有限以及对税务筹划理解扭曲,导致企业涉税行为出现偏差;财务人员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是保证涉税资料真实、科学、合法的重要砝码,也是企业正确进行税务风险管理的基础,如果财务人员工作失误过多,企业便会遇到较大的税务风险;企业内审是否健全,关系到税务风险水平的高低,内部审计工作失效会增加企业税务风险,同时极易造成企业非蓄意的税收违规行为;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也会给企业带来深层次的涉税缺陷;税务代理机构鱼龙混杂,业务人员能力有限、素质偏低的现状,使得多数代理机构服务只局限于代理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小型业户的建账和记账等简单的事务性工作,对企业税收筹划和咨询等较为复杂的代理业务则较难开展。
二、税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健全制度基础
1.完善企业内控制度
当前,我国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完善,税收制度也逐渐健全,但财务会计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将长期存在。为避免税务风险,企业财务工作者须把握上述差异,尽量做到正确纳税,这一客观要求具体表现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即企业应致力于管理水平的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增强,在严格把握传统财务内控手段的前提下,对现代化知识技术充分利用,建立一套操作性强、便于控制的内部财务报告组织信息系统。
2.健全税务代理制度
税务代理,即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法规限定的代理范围内,依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小企业如不具备自身进行独立税务核算的能力,可选择外部税务代理机构代劳,但是一定要选择合法合规且信誉度较高的税务代理机构。一旦形成稳定委托关系,因其对本企业相关情况比较了解,可以长期合作,不宜频繁更换。
(二)构建税务风险预测系统
企业应定期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查找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企业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
一般而言,企业应结合自身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和实际经营情况,重点识别下列税务风险因素:
1.管理层的税收遵从意识和对待税务风险的态度;
2.涉税业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3.企业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
4.税务管理的技术投入和信息技术的运用;
5.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6.企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
7.企业面临的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及行业惯例;
8.企业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遵从。
(三)适时监控税务风险
评估预测税务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化解风险,是防范企业税务风险的关键。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积极识别和评价企业未来的税务风险,综合利用各种分析方法和手段,全面、系统地预测企业内外环境的各种资料及财务数据。比如分析税务风险的可能性、严重性及影响程度,以了解税务风险产生的负面作用。
◆以正确评价税务风险为基础,企业还应加强对税务风险的适时监控,尤其在纳税义务发生前,对企业经营全过程进行系统性审阅和合理性策划,尽可能实现企业税务的零风险。在实施监控行为的具体过程中,要合理、合法地审阅纳税事项,合理规划纳税事项的实施策略等,并对纳税模式不断分析和调整,测定其税收负担,制定相应可行的纳税计划。
第三节小企业税务会计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这里所说的“增值额”,是指企业或者其他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劳务,在购入的商品或者取得劳务的价值基础上新增加的价值额。例如,甲企业生产某产品,耗费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外购项目金额为600元,该产品销售价格为1100元,如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增值额为500(1100-600)元。
由于增值额在实际经济活动中难以精确计量,因此,增值税的计算一般采取税款抵扣的方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即纳税人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出一个税额,然后从中扣除上一道环节已纳增值税额,其余额即为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一)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税率
1.基本税率(1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低税率外,税率一律为17%,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2.低税率(13%)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3.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率为零不是简单地等同于免税。出口货物免税仅指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而零税率是指对出口货物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在出口前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产品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税款,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当然我国目前并非对全部出口产品都完全实行零税率。我们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和调节出口产品结构规定了出口退税率,对大部分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对某些出口产品也并非完全实行零税率。
4.征收率(6%、4%、3%、2%)
(1)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上述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过去的6%和4%一律调整为3%,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自来水。
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③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④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四)增值税相关账务处理
1.小企业采购物资等,按照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购入农产品的买价和13%税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减去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在途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1-1】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收购农产品,实际支付价款2 000元,收购的农产品已经验收入库,款项已用现金进行支付。
甲企业应做的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 7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
贷:库存现金 2 000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11-2】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销售A产品一批,售价为10万元;因A产品属于易碎物品,随同发出包装箱一批,该包装箱价款为1 000元,所有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收入。已知该批A产品成本为8万元,包装箱成本为7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企业出售A产品应收取的增值税额=100 000×0.17=17 000(元),
出售包装箱应收取的增值税额=1 000×0.17=170(元)。
甲企业应做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8 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000
其他业务收入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 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000
贷:库存商品 80 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700
贷:包装物700
3.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小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小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材料等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等的成本,借记“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例11-3】乙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本期购入原材料一批(尚未入库),共支付款项价税合计10 000元。
乙企业应做的账务处理为:
借:在途物资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5.将自产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如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等,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11-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售价为10 000元的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管理层员工。
甲企业应做的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11 7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1 7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
6.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购进物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等,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营业外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11-5】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造厂房时领用了一批成本为2 000元的原材料。
甲企业应做的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2 340
贷:原材料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
7.本月上交本月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本月上交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月度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如本月多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结转后,本科目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与增值税缴纳有关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当期应交增值税金额,可以直接根据期末的“销项税额”加上“进项税额转出”减去“进项税额”来计算,如果存在以前期间尚未缴纳或多交的增值税,也要予以考虑。
类型 | 账务处理 |
缴纳本月的增值税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 |
月末结转当月未交增值税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
月末结转当月多交增值税 |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本月交纳以前未交的增值税 |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二、消费税
消费税是指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流转税。具体地说,是指对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相结合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征收消费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节产业结构,限制某些奢侈品、高能耗产品的生产,正确引导消费,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一)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收范围、税目与税率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消费税属于价内税,除卷烟外主要实行单一环节征收,除金银首饰、钻石饰品改为零售环节征税外,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必再缴纳消费税。
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1.过度消费会对人的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游艇、小汽车等。
4.使用和消耗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的消费品,如成品油、实木地板等。
5.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广大居民基本生活,增加财政收入的消费品,如摩托车、汽车轮胎等。
表11-1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
税 目 | 税 率 |
一、烟 |
|
二、酒及酒精 |
|
三、化妆品 | 30% |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
五、鞭炮、焰火 | 15% |
六、成品油 |
|
七、汽车轮胎 | 3% |
八、摩托车 |
|
九、小汽车 |
|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 10% |
十一、高档手表 | 20% |
十二、游艇 | 10% |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 5% |
十四、实木地板 | 5% |
(三)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实行复合计税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应税消费税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四)消费税相关账务核算
1.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退税时,做相反会计分录。
2.以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例题·综合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2年1月1日销售应税消费品B产品一批,售价为3 0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该批产品成本为2 000元。该笔销售实现的同时,B产品的包装袋单独计价200元售予购货方,假定该包装袋也属于消费税应税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也为10%,该批包装袋成本为100元。已通过银行转账收到价款3 744元。
1月10日,企业在建办公楼领用成本为1 000元的B产品,该批产品的市场售价为1 500元。
甲企业2×12年1月1日应做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 744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000
其他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0+3 000)×0.17]544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000
贷:库存商品——B产品2 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100
贷:包装物 1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 000×10%)3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2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0×10%)20
该企业1月10日应做的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1 320
贷:库存商品——B产品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
——应交消费税 150
3.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外)。受托方按应交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或用于连续生产非消费税应税商品时,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其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等科目。
5.免征消费税的出口物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生产性企业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物资,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物资的生产性小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收到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自营出口物资的外贸小企业,在物资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收到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发生退关或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6.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营业税
营业税是指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额(销售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包括:
1.交通运输业:航空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管道运输、索道运输、缆车运输、装卸搬运等。
2.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3.金融保险业: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其他金融业、保险业。
4.邮电通信业:邮政、电信。
5.文化体育业:文化业、体育业、培训业务、游览场所门票。
6.娱乐业:歌舞厅、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保龄球、高尔夫球、游艺场所等。
7.服务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租赁业、广告业、仓储业、代理业、其他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著作权。
9.销售不动产:建筑物、构筑物、土地附着物。
(三)税率
营业税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2.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
3.金融保险业税率为5%。
4.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见表11-2)
表11-2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序 号 | 税 目 | 税 率 |
1 | 交通运输业 | 3% |
2 | 建筑业 | 3% |
3 | 金融保险业 | 5% |
4 | 邮电通信业 | 3% |
5 | 文化体育业 | 3% |
6 | 娱乐业 | 5%-20% |
7 | 服务业 | 5% |
8 | 转让无形资产 | 5% |
9 | 销售不动产 | 5% |
(四)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
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在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额。包括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价外费用。
(五)营业税相关账务核算
1.小企业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2.出售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交纳的营业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题·综合题】乙企业为广告公司,本月对外提供广告业务服务,收取价款1万元,相关成本为8 000元(假设均为职工薪酬);出售一幢办公楼,价款为100万元,该办公楼原价80万元,已经计提累计折旧20万元。款项已经通过银行转账收取。当月末已经缴纳相关营业税金,不考虑其他因素。
乙企业广告服务属于“服务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应交营业税金额=10 000×5%=500(元);出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也为5%,应交营业税金额=1 000 000×5%=50 000(元)。
对外提供广告服务应做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8 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
销售办公楼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600 000
累计折旧200 000
贷:固定资产800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 000
借:银行存款1 0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650 000
营业外收入350 000
月末缴纳营业税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 500
贷:银行存款 50 500
招聘失业人员涉及的税收优惠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10年11月15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如下:
一、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 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本条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
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对商贸企业 、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本条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是指: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上所称的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20世纪70、80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优惠政策的人员按以下规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等凭证。
四、资源税
资源税是为了调节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级差收入,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具体包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二)征税范围
就资源而言,其范围很广,我国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包括矿产品和盐类,具体包括:
1.原油。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原油、天然气、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卤水)。这里所说的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三)税目和税率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征收。为了发挥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功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确定不同资源的适用税额时,遵循了资源条件好、级差收入大的品种适用高税额,资源条件差、级差收入小的品种适用低税额的基本原则。各税目和税额幅度如下:
1.原油8~30元/吨。
2.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
3.煤炭0.3~5元/吨。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20元/吨或立方米。
5.黑色金属矿原矿2~30元/吨。
6.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
7.盐:固体盐10~60元/吨;液体盐2~10元/吨。
(四)应纳税额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五)资源税相关账务处理
1.小企业销售商品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自产自用的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例题·综合题】甲企业将自产的煤炭10 000吨用于产品生产,每吨应交资源税5元。、根据该项经济业务,甲企业应作账务处理如下:
自产自用煤炭应交的资源税=10 000×5=50 000(元)
借:生产成本5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50 000
3.收购未税矿产品,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借记“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按照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按照外购价款减去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照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交的资源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将销售固体盐应交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交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交纳的资源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是指国家就法人或个人的所得课征的一类税收。按照纳税主体的不同,分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将在第十二章进行讲解,此处重点讲述企业所得税内容。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征收范围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我国境内的企业和组织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其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合法所得,还包括卫生、物资、供销、城市公用和其他行业的企业,以及一些社团组织、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合法经营所得。
纳税人的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另外,企业解散或破产后的清算所得,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三)税率
《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此外,国家为了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特定的产业和项目,还规定了两档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财税[2009]33号文《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政策作了明确。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
①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
②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
此后,有关文件对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有关指标作了进一步解释:根据国税函[2008]251号文,“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数计算;根据财税[2009]69号文《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应纳税额
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
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同时,对于不予扣除的项目、具有扣除标准的项目进行调整,计算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小企业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应付税款法,是指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应付税款法下,不需要确认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因此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五)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
1.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缴纳的所得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这里所说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这里所说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这里所说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或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三)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税率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表11-3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级数 |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 税率(%) | 速算扣除系数(%) |
1 | 不超过50%的部分 | 30 | 0 |
2 | 超过50%至100%的部分 | 40 | 5 |
3 | 超过100%至200%的部分 | 50 | 15 |
4 | 超过200%的部分 | 60 | 35 |
(四)应纳税额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在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确定之后,按照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以增值额中属于每一税率级别部分的金额,乘以该级的税率,再将由此而得出的每一级的应纳税额相加,得到的总数就是纳税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其中,增值额,是指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土地价款、土地开发成本、地上建筑物成本及有关费用、销售税金等规定的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如果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后没有余额,则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五)土地增值税相关账务处理
1.小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同时冲销土地使用权的净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间的比率。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三税”税额的3%。
另外,为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和征收标准。财综[2010]98号明确规定,统一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的开征地方教育附加。
(一)账务核算
1.小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2.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与《企业会计准则》“营业税金及附加”异同
相同点:主营业务中核算相同
企业主营业务涉及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和“资源税”等,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通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核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不同点:
(1)科目名称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企业会计准则下,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2)非主要经营业务中核算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下,通过“其他业务支出”核算。《企业会计准则》下,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
【案例1】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
小企业会计准则 | 企业会计准则 |
(1)2010年12月10日出售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成本为8 000元,市场售价为1万元;该原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项目,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款项已收存银行。 | |
①确认收入 | |
借:银行存款 11 700 | 借:银行存款 11 700 |
②结转成本、确认税金 | |
借:其他业务支出8 000 | 借:其他业务成本 8 000 |
(2)2010年12月20日,出售A产品一批,收到款项234 000元(价税合计),该产品的成本为100 000元。该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项目,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0%。款项已收存银行。 | |
①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 |
借:银行存款 23 400 | |
②确认税金 | |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4 000 |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 000 |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现就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尚未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份,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教育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二、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调整征收标准的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法》规定和财政部批复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不得从地方教育附加中提取或列支征收或代征手续费。
四、凡未经财政部或国务院批准,擅自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地方教育附加的,要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应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依法向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体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 权益。
1.小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税、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2.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用税、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九、税收返还
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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